应用介绍
就卢丽与茌平融创水务的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,2025年5月21日,茌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,2024年7月份,茌平融创水务负责为博平镇何东村安装自来水智能水表(编辑注:换掉普遍水表),并要求预存水费200元。卢丽亦参加水表安装活动,安装后的水表号为2409406728,卢丽因对水质不满意向茌平融创水务报停关闭水阀。但在统计中,茌平融创水务将卢丽的水表号统计为2409406021,导致卢丽在停止用水的状态下产生42.24元水费。这些事实“有原告提供的微信截图、通话录音、水表照片足以证实,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”。